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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交纳“特殊团费”通知           ★★★ 【字体:
交纳“特殊团费”通知
作者:组宣部    团建天地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9    

 

关于印发《吉林省团建基础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省直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长白山管委会团工委,一汽集团团委: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团员青年心系,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按照团中央的有关要求,经团省委研究决定,接受团员自愿交纳的“特殊团费”,并及时上交团中央,由团中央转交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团员自愿交纳的“特殊团费”,可由各市州团委代收后交团省委,额度较大者,也可直接交团省委。

2.团员交纳的“特殊团费”,请通过银行汇至团省委专用帐户,须标明“特殊团费”,同时注明团员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并且及时告知团省委组织部,联系人:马程程,联系电话:0431-85876619,传真电话:0431-85876667

帐户户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吉林省委员会

帐号:420022030900017576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人民广场支行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团组织,公开发布。

 

 

 

             共青团吉林省委组织部

             2008年6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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