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交纳“特殊团费”通知 | |||||
作者:组宣部 团建天地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9 ![]() |
|||||
|
关于印发《吉林省团建基础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省直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长白山管委会团工委,一汽集团团委: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团员青年心系,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按照团中央的有关要求,经团省委研究决定,接受团员自愿交纳的“特殊团费”,并及时上交团中央,由团中央转交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团员自愿交纳的“特殊团费”,可由各市州团委代收后交团省委,额度较大者,也可直接交团省委。 2.团员交纳的“特殊团费”,请通过银行汇至团省委专用帐户,须标明“特殊团费”,同时注明团员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并且及时告知团省委组织部,联系人:马程程,联系电话:0431-85876619,传真电话:0431-85876667。 帐户户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吉林省委员会 帐号:420022030900017576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人民广场支行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团组织,公开发布。 共青团吉林省委组织部 |
|||||
| 团建天地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特殊团费收缴明细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网站地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