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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3·5学雷锋的通知 | |||||
作者:组宣部 团建天地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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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辽源市委文件
辽团发[2008]1号 —————————★————————
关于在3·5“中国青年志愿者日”期间 开展“发展志愿服务,构建和谐辽源” 主题活动月的通知
县(区)团委、市各直属团委(总支)、中省直企事业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五次党代会精神,团省委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和青年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在全市广大团员青年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少年以志愿服务的方式积极参与和谐辽源建设,团市委决定,在3月份开展“发展志愿服务,构建和谐辽源”主题活动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和带领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志愿服务的形式,积极投身我市和谐社会建设,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少年弘扬雷锋精神,知荣明辱、爱心奉献社会的热情。切实提高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和合作能力建设;全面深化我市传统学雷锋、树新风活动的社会功效;切实拓展我市青少年工作的社会影响面。 二、活动内容 1、请各直属团委务必在2008年3月1日前将所属单位和个人,学雷锋、开展青年志愿服务,以及各条战线团员青年以实际行动为“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做贡献的先进典型事迹材料,上报团市委组宣部(要求2000字)以内,新闻通讯题材,一式两份,可附带图片资料。 2、活动月中,团市委在市内重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专版进行宣传,并选取事迹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拍摄电视、广播专题片。 3、在“3·5”当日,团市委将组织部分团委在大什街等繁华地段,开展集中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 县(区)团委、矿务局团委应在“3·5”当日配合团市委活动,在辖区开展贴近社会,贴近经济建设的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将主题活动推向高潮。 4、各县(区)团委、教育局团委要在活动月中,大力开展“发展志愿服务,构建和谐辽源”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社会实践、文艺演出、“三下乡”、“四进社区”等活动方式,结合贯彻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宣传贯彻市五次党代会重要发展思想和重大战略部署,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展望辽源美好前景,全面展示辽源青年的新形象,宣传辽源的良好发展形势。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充分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务求突出重点,形成声势,为全年工作全面展开夯实基础。 2、务求实效,强化宣传。通过活动的开展,既是对团省委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的深化,也是对各级团组织能力建设的检验,各团委要在务实上下工夫,把活动月工作的深入开展与服务青年成长、服务社会发展做到有机结合。 各团委要强化活动的宣传力度。立足教育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少先队员志愿服务社会,奉献服务发展;运用集约的方式把有着光荣传统的辽源学雷锋活动,广泛宣传推介出去;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团属宣传阵地,积极整合本地域、本部门新闻媒体,拓展团的活动宣传方式和覆盖面,为全年团的工作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细化分解,加强督导。各团委在活动月工作的贯彻落实中,要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细化分解,统筹安排好配合团市委各项部署与本单位工作推进的关系。加强对所属各级团队组织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督导,力求全市统一行动,形成合力,为全年工作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各直属团组织接此通知后,要快速动员,积极行动,并及时的抓好活动信息的上报工作。 活动联系电话:3315863(传真) 活动电子邮箱:tswzqzq@163.com
共青团辽源市委 二OO八年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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